关于实施2016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公告

索 引 号:681771096/2016-0003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航空港区分局关 键 词:公告
文    号:郑港质强办字〔2016〕3号成文日期:2016-06-27发布日期:2016-07-04
体    裁:公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实施2016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公告

关于实施2016年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做好2016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根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工作的意见》(郑港[2015]65号)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港[2015]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2016年度主任质量奖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评审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等行业中优势骨干企业或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至8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三年以上;我区新招商的电子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可放宽至二年以上(含二年)。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3年以上,已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主要经济和质量指标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食品生产企业要全面推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PEM(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茅,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河南省名牌产品、河南省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连续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3年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6.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评审标准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质量管理体系(GB/T1900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

四、申报和评审要求

1.申报。凡符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申报书》,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申报。

2.受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受理结果,并提交至相关专家评审组;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评审办将相关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3.评审。相关专家评审组依据《质量管理体系标准》(GB/T19001)、《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要求负责组织评审。

4.审定表彰。对获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单位,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主任质量奖奖牌和奖金。

五、有关事宜

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2.《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申报书》在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航空港区分局领取(带U盘)填报。

联系单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办(郑州航空港区质监分局)

联系电话:0371-86199689

联 系 人:荆红彩

地    址: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越发办公区2号楼450室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质量强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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