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42527100/2016-0002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专项检查 | |
| 文 号:登安监〔2016〕44号 | 成文日期:2016-07-07 | 发布日期:2016-07-07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6-07-07 | 废止日期 |
各相关科室、安监中心所,监察大队,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效防止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温季节和汛期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7月7 日至7月31日。
二、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
1、检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是否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是否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对雷雨季节,重点对企业内部排水系统进行检查,防止因暴雨带来次生灾害。
3、是否做好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的防水、防漏、防潮工作。对在各类仓库存放的烟花爆竹产品要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确保储存的安全。
4、仓库周边是否采用实体围墙与外界隔离,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条件、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是否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库温度、湿度控制,尽可能避免高温时段运输烟花爆竹,做好烟花爆竹运输车辆遮阳措施。
6、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储存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库房内分箱拆装现象,库内产品堆码是否整齐、搬运通道是否畅通、堆垛是否超高、库房出入口是否设置了导静电设施。是否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
7、是否安排专人值守,加强仓储设施及其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无关人员进入烟花爆竹储存区域;是否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
8、是否建立烟花爆竹销售流向登记制度,严格控制烟花爆竹产品的验收入库关和出库放行关,杜绝储存含有氯酸钾等禁用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和非法产品、伪劣产品等现象。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1、是否持证经营、是否超范围经营、超量存放,与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张贴警示标志。
3、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
4、零售场所严禁存在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
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负总责。深入排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真正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检查
监管四科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和督查、抽查,收集整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相关资料,全面掌握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检查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各安监中心所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其它违法违规问题;监察大队负责全市烟花爆竹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对未取得相关证照私自进行生产、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高温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相关单位要集中力量,把握重点,严格检查,并针对夏季高温事故多发的特点,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三)狠抓落实,依法处理。各相关单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盯住不放,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请各安监中心所、监察大队于2016年8月5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报送监管四科。
二Ο一六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