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056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08 | 发布日期:2016-07-0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原则同意《郑州汇泉置业有限公司桐树王村庄改造项目E-06-1地块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原则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地点:郑州市金枝路南、玉轩路东。
二、加强项目施工期管理,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必须积极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间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施工噪声采取使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减轻施工期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夜间禁止施工;
2、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扬尘采取喷淋、覆盖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施工期建筑废料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防止露天长期堆放产生的二次污染;
4、施工期废水经简易沉淀池简单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
5、施工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前,必须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洗车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重复使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投运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建成使用后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近期进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远期排水双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贾鲁河;
2、设置垃圾箱,对收集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予以卫生填埋;
3、经采取合理的整治措施并加强管理后,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四、做好项目场所及周围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尽快恢复施工期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未经环境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六、在预售房时必须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
七、项目建成,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五年,如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日常监管由监察队负责。
十、该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情形,则是严重违法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引起的一切责任。
十一、本次审批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