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索 引 号:735529845/2016-00081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专项整治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7-08发布日期:2016-07-0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更好地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市局《关于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全县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象为: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的机关和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

二、检查内容

  (一)食品药品监管机关许可合规情况:是否按规定启用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受理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现场核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许可证栏目填写是否规范、档案是否齐全等。

  (二)食品经营者经营条件合规情况: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经营场所、经营项目、设施设备及其布局是否发生变化,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保持整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食品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得到执行等。

 三、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前)。各基层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食品经营许可实施机关按照《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豫食药监食流〔2015〕248号)、《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豫食药监食流〔2015〕249号)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豫食药监餐饮〔2015〕250号)的要求,对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质量状况进行内部自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三)集中检查阶段(7月20日至8月5日)。各基层监管所要按照《通知》要求,对食品经营者是否始终按照许可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和餐饮食品监管处要对各所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报送阶段(8月10日前)。各基层监管所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经验做法、成效成果,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措施。总结和有关报表(附后)请于8月10日前报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三季度,国家总局将对各省食品经营许可合规性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因此,各基层监管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市局部署,做到组织到位、检查到位,确保此次专项检查达到排查问题、消除风险、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突出问题,严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基层监管所要加强法律宣传,实施行政指导,责令被检查对象认真对待、全面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

(三)加强督办,落实责任。市局将采取随机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各基层监管所要加强督促督办,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记载,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对检查工作走过场、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请各基层监管所将此次专项检查的总结及统计表于8月10日前发送至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邮箱(zmxzsp@sina.com),联系电话:0371-62126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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