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17/2016-004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荥交〔2016〕110号 | 成文日期:2016-07-06 | 发布日期:2016-07-0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交〔2016〕110号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以及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安委〔2016〕11号)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查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向好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交通委成立郑州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虎建勋 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副组长:王宣东 运管局书记
成 员:张立磊 交通运输局路政运输科科长
周 敏 运管局副书记
李亚军 运管局副局长
陈伟亭 交通运输局执法所副所长
刘万松 交通运输局安监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局安检科。李亚军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志辉、康占强、张广飞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危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围绕危货运输企业资质条件、安全生产制度以及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从业人员管理及继续教育落实情况,针对目前危货运输企业存在的小、散、乱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动态监控走过场、安全经费不到位、停车场地不达标等安全隐患,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有序。
(一)严格全面清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资质,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1.要严格按照《危规》的许可条件要求,对已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集中进行复查,不符合《危规》规定的许可条件,必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达到许可条件要求。届时仍达不到许可要求的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应当按照《危规》第68条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第66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该注销的一律注销。
2.对未按要求安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车),以及检测不合格或安全设施设备不齐的车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度审验,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对于超过一年未参加年度审验的一律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对于“包而不管、以包代管、挂而不管、以挂代管”等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车辆进行全面清理,不放过任何安全死角。
3.严格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凡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督促运输企业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涉危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清理结果报市运管局备案。严格落实涉危从业人员备案制度,更换从业人员必须备案,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运输企业应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日常监管。
加强危运企业日常监管,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强化车辆驻地运输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运输企业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起止点不在注册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经营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
(三)加强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和应急建设
1.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完善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监控,并做好相应记录,建立健全违章违规违法处理处罚制度并严格执行,严防超速和疲劳驾驶行为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弄虚做假,违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级运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责令企业整改。
2.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建设。各危货运输企业要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组织经常性、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进一步严查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货物等行为。
要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必须建立并执行查验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对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要求的标志;销售爆炸、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凡是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出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法违法经营、违规装载等行为。
四、行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前)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具体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阶段(7月1日-7月10日)
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停车场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7月10日-9月30日)
各单位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查检查,全面推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督导检查、总结与上报(10月1日-10月31日)
各单位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危货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各单位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和频率,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活动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整治行动氛围,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行动的开展,并积极参与到行动中,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工作总结与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和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总结和有关信息上报至运管局安监科。
联系人:张广飞
联系电话:64667893 13838217678
电子邮箱:2786587269@qq.com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