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申报郑东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5256/2016-2021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发布机构: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 键 词:电子,电子商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7-10发布日期:2016-07-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申报郑东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电子商务基地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商办电函〔2013〕87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办〔2010〕65号)、《郑州市商务局关于编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郑商〔2014〕15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郑东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注册地在郑东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内,并依法纳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资源配置能满足电子商务项目建设的需要,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

3、申报项目社会效益好,平台类项目优先考虑。

4.具有详细的资金概算和确定的资金来源,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切实可行,功能齐全,模式合理;

5.需通过电子商务企业认证;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资料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郑东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际投资分类汇总表(附件3);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除提交审计报告外,还需包括实际投资额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硬件配置、配套设施、软件开发、人才培训等项目支出),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据、发票(密码区必须刮开)、合同复印件(日期范围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6月1日,10万元以上大额支出须提供合同)。同一笔业务应按记账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据、合同顺序排列。);

6.企业2015年度审计报告;

7.承诺书(附件4);

8、装订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材料需制作目录,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凡复印件,申请单位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

2.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经济发展局(含电子版)初审,联系人:郝鹏,电话67179723,邮箱jfjzsfw@126.com。

3.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企业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此项及其他项目。

4.此次申请项目时间周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申报项目必须在2016年6月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达到可验收状态。项目投资情况审计的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以正规财务票据开具时间为准,其他时间段内投资不纳入审计及核算范围)。

   四、专项资金补助方式

按照先建设实施后安排补助的办法,对在试点工作期间内实现竣工验收的项目予以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总额不超过100万。

已取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试点项目和已获得郑东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次专项资金支持。

附件:

1.郑东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郑东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

3.郑东新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

4.实际投资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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