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83513/2016-0003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档案局 | 关 键 词:通知,档案,加强 | |
| 文 号:上档〔2016〕9号 | 成文日期:2016-07-11 | 发布日期:2016-07-11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属各单位:
汛期来临,全区各单位要提高警惕,高度重视汛期档案安全工作,提前做好防范措施,确保档案绝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汛期档案安全,认真采取预防措施
全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档案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汛期档案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阶段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档案安全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机制、遇到紧急情况危害档案安全时,档案部门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要求优先转移或保护档案,确保档案安全。
二、要认真落实汛期档案安全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
区属各单位要明确档案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汛期档案安全责任制,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安全责任工作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麻痹大意、失职渎职造成档案损毁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要加强档案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区属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对档案馆(室)防汛安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有危房、库房漏雨、渗水、防雷装置失效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与防范,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档案安全。收到洪涝与极端天气预警,要组织专人对馆(室)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各单位如发现安全隐患和发生档案因灾受损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区档案局。
联系电话:68923274
郑州市上街区档案局
201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