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58372706/2016-00053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水利、水务/业务信息/防汛抗旱 |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水务局 | 关 键 词:水利水务,水利知识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12 | 发布日期:2016-07-12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在紧急防汛期,省 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授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 出紧急处置。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设障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 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