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7月起全面推开

  • 索引号:005252100/2016-004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键词:综合,资源税改革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7-12
  • 发布日期:2016-07-1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资源税改革7月起全面推开

    资源税改革7月起全面推开。据了解,资源税制改革有两大核心任务:从价计征和扩大征收范围。此次资源税改革全面体现出这一改革诉求。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对适宜从价计征的铁矿、金矿等21个税目由“从量”改为“从价”,计税依据按其销售额计税。从价计征构建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既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保障资源产地财政利益,又能自动反映资源市场价格的变化、保护采矿企业的合法利益,代表了当代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方向。此次改革并非“一刀切”,而是较为合理地保留少量适宜从量计征的品目。资源税改革的另一大重要举措是扩大征税范围,由现行的仅限于与生产密切相关的矿产资源,进一步扩大到与生产、生活均密切相关的水、森林、草场、滩涂等生态资源。启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的一大亮点。这不仅意味着征税范围扩大到生态资源领域,也显示出清费立税的改革思路和特征。此次水资源的费改税试点在河北先行先试,为下一步在全国实施探索经验。开征水资源税可以有效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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