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1417/2016-0017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13 | 发布日期:2016-07-1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
多措并举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荥阳市政府《2016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构建绿色交通行动,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措施明确。
一、完善营运黄标车台账
对辖区营运车辆做进一步的认真排查,对照环保局及交通委网站黄标车查询系统排查出辖区道路运输黄标车数量,完善辖区营运黄标车淘汰信息库,并按照上级部门下达时间节点和任务目标,重点监管,确保如期完成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
切实做好本辖区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工作。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以及转籍、过户的营运车辆,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第11号)中《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标准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的,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三、严把检测审验关
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在营运车辆年度审验时,要严把审验关,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的黄标车和老旧车,不予核发审验合格手续。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是要扎实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工作,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二是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和年度审验的监督管理,对在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和年度审验的监督管理,对在道路运输审核、发放及年审中存在徇私舞弊、把关不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三是强化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管,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机动车进行维修,严禁维修企业违规维修、拆解报废车辆。
五、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加快全市公交车、城乡客车、出租车等车辆清洁能源改造进程,鼓励车况较差的出租车提前进行更新,积极推广应用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做到低碳环保运营。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