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185/2016-001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成立,职业培训,批复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08 | 发布日期:2016-07-1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福民职业培训学校筹备组:
你们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查申报材料和实地核查评估,认定你们已具备开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同意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批复如下:
名 称:荥阳市福民职业培训学校
学校负责人(法人):石 钊
地 址:河南省荥阳市繁荣街与福民路交叉口东北侧
开设专业(工种):电焊工、中式烹调、家政服务
办学层次:初级
培训规模:200人
培训时限:一年以下短期培训
培训对象:16周岁以上城乡青年、失业青年或下岗职工、农民工
办学许可证号:1601275000013
办学期间,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学校工作:
一、每年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指导性培训计划,面向社会招生并实施培训工作。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招生简章和广告发布之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备案。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实施教学,使用国家、省、市统一的培训标准和教材;在保证专业课教学任务完成的同时,每个专业(工种)必须开设15学时以上的法律常识、职业道德、劳动保障知识和职业指导课程。学员学习期满,由学校进行各科目课程结业考试和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合格者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三、建立年检、评估和定期统计报告等制度。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每年进行年检,每三年组织一次评估。在日常办学工作中,每月三日之前报送《郑州市职业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统计表》;年末按照要求进行年报。办学期间涉及到学校地址变更、负责人更换、增(减)专业(工种)或者学校停办,都要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学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时到市民政、市公安、市税务、市物价、市质监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二O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