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6-00068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6〕18号 | 成文日期:2016-07-08 | 发布日期:2016-07-14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城市一卡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绿城通卡押金及工本费核定的请示》(郑卡通〔2016〕4号)收悉。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用性服务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企业收取集成电路卡押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4〕364号)规定,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经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你公司“绿城通”普通IC卡押金及工本费批复如下:
一、对自愿使用“绿城通”普通IC卡的用户,初次办卡可以向用户收取10元/卡的押金。用户退卡时,你公司应凭卡全额退还押金。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新卡的,可按6元/卡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工本费。
二、对老年人、学生等特殊群体办理具有身份识别等功能而无法回收二次使用的特种卡,初次办卡免费;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新卡的,按6元/卡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工本费。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6年7月8日起执行。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