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65995735/2016-00068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关 键 词:财政,金融,审计,信用体系,信用 | |
文 号:上政办〔2016〕22号 | 成文日期:2016-07-14 | 发布日期:2016-07-1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4日
上街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5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5〕68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6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6〕44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重要体现,是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体信用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双公示”工作影响范围广、涉及领域多、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双公示”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开展“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双公示”目录,明确公示内容和标准,规范公示窗口和方式,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推进机制,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合法、无遗漏,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本系统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公示标准开展“双公示”工作,上级无明确规定的,按本方案执行。
(二)总体原则
——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落实,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双公示”部门要对公示信息严格把关,对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部门网站、政府门户网站、“上街信用”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明确“双公示”工作的目标
各部门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2016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9月底前将2015年以前许可的目前仍在有效期的许可信息及2013年至2014年的行政处罚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全部公示;新制作的“双公示”信息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2016年7月底前实现政府及部门“双公示”工作全覆盖。
四、“双公示”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梳理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要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明确“双公示”内容和标准
各部门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
各部门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报送公示内容至区发改委,由区发改委统一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上街信用”网和“郑州信用”网。
(四)加快完善信息化支撑系统
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双公示”专栏,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相关部门要加快建设完善本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在本部门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部门要探索积极利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双公示”移动平台。
五、“双公示”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双公示”工作负责人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统筹推进“双公示”工作,由区发改委负责牵头推进全区“双公示”工作,区审改办、区政府法制办、区网格办负责做好配合。各部门要明确1名责任领导,统筹推进本部门、本领域“双公示”工作,并明确由办公室或牵头科室负责人1名担任联络员,承担具体落实工作。
(二)建立“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双公示”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区发改委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建立“双公示”值班读网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及时、不准确、不更新、不可用等问题。
(三)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评估和考核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区发改委将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检查指标和依据,对各部门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开展“双公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