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54/2016-0006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督查 | |
文 号:荥司文〔2016〕34号 | 成文日期:2016-06-27 | 发布日期:2016-07-1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更好地贯彻局党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深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活动,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形象,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局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完成情况,深入推进督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广泛开展集中督察和常态化督察,为全市司法行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二、工作要求
第一条 督查是指对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管理服务、工作成效、政风行风等进行的督促和检查。
第二条 督查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司法局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为标准。督查人员必须实事求是,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条 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督查人员依规定对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的监督,不得无故顶撞和故意刁难。
三、督察内容
1、省司法厅、郑州市司法局、荥阳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有关工作。
2、“两学一做”及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3、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完成目标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查。
4、对局各项工作任务和重大事项的开展进度、落实情况进行的督查。
5、完成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督查措施
督查按照定期与不定期、明察与暗访、重点工作抽查、临时性督查的原则,以录音、摄像、拍照、记录、回访当事人、抽查卷宗等方式进行。
实行督查情况通报制。督查通报分为即时通报和定期通报,内容包括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将采取书面通报的形式,每月至少下发一期。
五、近期主要督查内容
1、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2、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情况。
3、局机关、司法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