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14/2016-0001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唐庄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唐政〔2016〕95号 | 成文日期:2016-07-15 | 发布日期:2016-07-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6-07-15 | 废止日期 |
各站所:
为加强机关管理纪律,转变工作作风,现将《唐庄乡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有关站所抓好落实,认真实施。
唐庄乡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唐庄乡机关干部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依据豫人社薪〔2014〕6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准时(8:00——12:00;14:00——17:30或8:00——12:00;15:00——18:30)上下班。(时间需调整的另行通知)
2、实行“点名制”。全体人员每天上午8:00在机关院内集中点名,点名不到又不说明情况的视为迟到;8:30前迟到者未到绩效办说明情况者视为旷工。下班前无故脱岗者视为早退。
3、考勤时间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为1小时;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为2小时,2小时以上不到3小时为半天。3小时以上为一天。
三、请销假制度
1、乡机关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填写“请假条”,一般干部请假2天以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要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审批后方可离岗。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参加非上级主管单位以外的单位组织的学习或培训,特殊情况须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批准。科级干部请假需经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请病假的,应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主管领导请假,连续超过3天(含法定节假日)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
3、乡机关干部职工需要下乡或公务外出,离乡前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登记(注明具体事由、需用时间等项),办公室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档(如有突发事件须通过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同时报绩效办)。
四、效能督查
1、上班情况督查。乡纪委、绩效办及办公室人员不定期联合查岗,月底以每天点名情况及查岗情况为准,通报每月出勤情况。
2、会议情况督查。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党政办、绩效办将对会议出席情况进行督查,对于无故缺席者督查后10分钟以内到场者视为迟到,10分钟以上(含10分钟)到场者将视为旷工。
3、晚上值班情况督查。乡纪委、绩效办及办公室人员不定期联合查岗,值班人员需全员在岗,若五分钟之内不到视为脱岗,一次性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10元。
五、奖惩措施
1、迟到、早退处理意见
当月迟到或早退1次从当月绩效工资中扣5元;当月迟到或早退2次者每次扣1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3次者,每次扣20元;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4次以上(含4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迟到或早退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否则按旷工处理。
2、旷工处理意见
当月旷工1天扣20元,当月旷工2天扣50元,当月累计旷工3
天以上(含3天)扣当月绩效工资的50%。全年累计旷工15天按规定扣发相应的工资,并按自动辞职处理。
六、工资待遇
1、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机关工作人员休病假,应有指定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基本工资: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绩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计;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l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l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二)津贴补贴:工作人员全年病假累计6个月之内的,津贴补贴照发;达到6个月的,从病假的第7个月起,只发给生活性补贴和保留物价福利补贴,工作性津贴、岗位津贴和奖励性补贴等不再发给(改革性补贴,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发放)。
(三)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个月的,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给。
(四)工作人员病假累计l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2、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事假申请,按规定的
审批权限批准后可休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不合公休日和法定节日,下同)以内的,工资照发。
(二)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从第21天起,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40%(日工资=月工资÷22天,下同),当月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三)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停发工资。
(四)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七、本制度由乡绩效办负责解释,大学生村干部日常考勤遵照以上制度执行,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