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2527100/2016-00017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非煤矿山 | |
文 号:登安监〔2016〕49号 | 成文日期:2016-07-15 | 发布日期:2016-07-15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2016-07-16 | 废止日期 |
各安监中心所、局有关科(室),监督监察大队,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我市非煤矿山总体工作上台阶,经研究决定在我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136”攻坚提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全面实施非煤矿山领域“136”攻坚提升工作,提高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生产事故,促使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136”工作内容:“1”即围绕一个目标(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实现责任事故零目标);“3”即推进三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标准化体系);“6”即实现六个提升(办矿理念得到提升、矿区整体形象得到提升、机械化程度得到提升、本质安全化水平得到提升、安全管理规范化得到提升、人员素质得到提升)。
三、工作内容、标准和时间要求
(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企业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狠抓基层安全责任和各项岗位责任制的落实。企业负责人(总经理、矿长、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班组长对本班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当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各岗位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各主体企业负责人(总经理、矿长、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公司要及时下文明确所属非煤矿山的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2016年8月底前将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红头文件下发);工作制度、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制订完善到位,制成牌板上墙、装订成册存放;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下去。
(二)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排查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班组长、安全管理员、岗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每月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不少于三次安全隐患排查;现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要每班开展隐患排查;各岗位从业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事故隐患进行岗前检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预防性工作机制,每月20日前向安监中心所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完善隐患排查内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于井采矿山,要重点排查采掘提升、运输、排水、通风、压风、供水、供配电及信号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对于生产、基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点排查安全教育培训、边坡治理、分台阶开采、矿区道路、运输车辆、排土场边坡治理等各项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应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场所、隐患数量、级别和具体情况、隐患排查人员及其签字、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隐患治理情况、隐患治理责任人等。
3、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严格按照“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期限、防范措施)实施整改,属于一般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落实责任人立即整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治理隐患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对难以保证安全的,应停止作业,隐患治理完毕应组织评估验收,报安监部门备案。
(三)推进安全标准化体系建建设
2016年底所有持证非煤矿山(含标准化到期矿山)必须实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新取证矿山六个月内必须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对未按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管措施和处罚力度,督促建立企业负责人亲自抓、全员参与、岗位达标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实现全面达标的基础上,以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为重点,深化细化标准化工作,把企业达标标准细化到每个专业、系统,并推动岗位员工标准化作业。
(四)办矿理念得到提升
树立一个办矿理念:身份合法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
(五)矿区形象得到提升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6年9月底前实现9有:1、有矿山名称的大门和矿山基本情况介绍标志牌;2、有矿山道路指引牌;3、有采场作业参数标志牌;4、矿区边界有可靠的围栏;5、有办公场所(办公室、会议室、职工宿舍等);6、有固定安全宣传标语和安全警示标志;7、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佩戴有明显标识;8、矿区道路有洒水降尘设施;9、厂区、排土场要有绿化。
(六)机械化程度得到提升
全市所有非煤矿山要加大装备投入力度,一是2016年9月底前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二是要在地下矿山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逐步实现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等设备自动化。三是要在露天矿山全面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在打眼、采剥、铲装、二次破碎等环节全面实现机械化。四是要建成2至3个机械化开采示范矿山,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七)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1、推行安全风险评估,实行分级管理。2016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矿山基本情况普查和企业风险辨识工作基本完成,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风险等级划分为ABCD四类矿山,按照风险优先原则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对于A类矿山以自我管理为主;B类矿山以规范提高为主;C类矿山以治理整顿为主;D类矿山停产整顿。
2、完善非煤矿山企业技术管理支撑体系。2016年底地采矿山和大中型露天矿山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小型露天矿山由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要签订委托协议。强化技术机构对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管理,确保技术保障到位。
3、大力推广露天矿山边坡、作业场所等重点部位在线监测、监控技术;地采矿山采空区监测、作业场所等重点部位在线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等。全市证件齐全矿山要在2016年底前完善矿山监控系统,其它矿山在开工前完善到位。
4、坚持专家查隐患制度。企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安监局每年要聘请专家对全市进行全面会诊检查,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形成“会诊”报告和整治建议,并按建议督促企业整改,全面提高本质安全化水平。
5、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及安全生产准入工作。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许可证审核颁发等工作规范,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把矿山安全准入审核关。
(八)人员素质得到提升
1、切实抓好关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地采矿山和露天矿山的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矿山外包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五类关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制度。非煤矿山所有从业人员由矿山企业制定计划,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本单位无能力组织培训的,要委托具备培训条件的单位进行培训。
3、全面推行企业人员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岗位安全风险提示卡、岗位安全操作描述确认等制度,强化落实安全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在厂(矿)区门(井)口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牌匾、风险公示栏。同时,在重点区域、关键岗位张贴悬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风险公示栏,发挥警示警醒、自约自律的作用,切实把安全警示教育工作深入到非煤矿山企业的每个岗位、每位员工。
(九)安全管理规范化得到提升
1、建立矿山重大事项变更报告制度。矿山建设项目经营权、安全负责人、安全距离、开采方式、开采位置、排土场位置等发生变化的必须及时向安监局报告备案,否则,依法处罚。此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2、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例会制度。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3次,安全例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研究解决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全面推行非煤矿山企业“昼干夜停”工作制度。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采场从2016年8月全面实行“白天生产,晚上停工”工作制度,实现有序、和谐、安全生产。
4、企业“四本台账”建立到位。
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台账管理要求,于2016年8月底前将“四本台账”建立完善到位,企业四本台账:即安全培训台账(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内容、试卷、花名册、成绩单等)、设备维修维护台帐(包括设备台帐、维修保养台帐)、职业卫生台帐(包括检测报告、人员体检报告等)、隐患排查台帐(包括班组每天排查内容、企业一月三次排查内容)。
四、工作措施
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各安监中心所、监督监察大队、有关科室要对全市非煤矿山“136”攻坚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136”攻坚工作的或开展工作不力的,按照“五项执法”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做到全覆盖,无缝隙。
2、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按照《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和安全设施设计,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未分台阶开采、边坡过陡、未设置可靠围栏、矿区道路不符合设计要求、运输道路未上顶、矿区运输车辆未进行维护保养等;井采矿山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冒顶片帮和中毒窒息危害因素,特别是局部通风、顶板、水患、老采空区、放炮等的安全管理。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办法》开展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作业单位安全资质、设施设备、技术力量和安全管理团队等,严肃整治无证施工和采掘工程层层转包、违规分包行为等。根据季节特点,开展汛期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检查企业汛期安全工作布置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防洪物资储备情况,巡查和值班值守情况等。
3、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有采矿权)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基建批复的非煤矿山企业私自从事生产或基建活动的,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顶格处罚。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基建批复矿山企业,安全条件降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收回或暂扣安全许可手续,督促整改;对发现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盗采国家资源的或无采矿权采矿证非煤矿山企业非法生产或施工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继续推动安全隐患曝光和“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群众举报或信访案件、证照不全违法施工生产、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等情况的非煤矿山以及其他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科、所、大队加大督查力度、检查频次予以重点监管。
5、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通报制度。每月分别由科室、安监中心所、大队统计通报一次重点工作落实、行政执法、存在主要问题等情况。做到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意见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对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对“136”攻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二)强力推进,确保实效。要加大力度推进非煤矿山 “136”攻坚工作,企业要严格按照攻坚工作有关规定层层落实。市安监局将对开展攻坚工作不力的企业的,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约谈其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
(三)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科、所、大队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实行全过程监督,实施跟踪问效、问责。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观念,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