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60156/2016-001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龙源办〔2016〕41号 | 成文日期:2016-07-14 | 发布日期:2016-07-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办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为,有效预防和查处超限超载、违章倾倒、运输扬尘、运输抛洒、车轮带泥等违规行为,禁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乱倒乱卸现象发生,维护辖区环境的整洁有序。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整治活动,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为重点,建立机构,分解任务,明确标准,实施集中整治。通过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行为,严肃处理违章作业车辆,切实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行业存在的超限超载、证件不全、任意抛撒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强化源头管控。组织排查摸清辖区内渣土车数量、从属公司、车主信息,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督促非法营运渣土车车主尽快完善手续,并于7月14日前上报办事处。
(二)施工单位所有外运建筑垃圾(包括土石方)作业时,必须使用郑州市22家正规土方运营公司里的车辆运输。凡未使用这22家运营公司的渣土车上路,一经发现,办事处将联合执法中队对车辆进行暂扣、封存。
(三)各施工工地应采用封闭式施工。运载土方、沙石的车辆必须封闭净车上路,确保土方、沙石在运输中不遗漏;工地应设立出、入口,并硬化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台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离开工地的车辆应先清洗车厢及轮胎,确保不污染工地周边环境。
(四)加强施工现场监管。按照“谁产生垃圾,谁负责处置”的原则,城管办等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处置、清运建筑垃圾和渣土,落实净车出场设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情况列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考核内容。
(五)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城管科、执法中队、派出所等执法部门要合理安排渣土运输路线和行驶时段,并加强渣土运输过程的路面巡查监控。对查处的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顶格处罚,并定期将查处情况通报东区执法局。
(六)在辖区中州大道、保通路、北三环、连霍高速入口等主干道,严禁停放渣土车辆。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严查渣土车运输管理,对不属于正规公司,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车辆从事运输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大力进行查处,督促其按规定如实向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办理运输、处置许可手续。
(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专项整治行动,对下列违法行为严格查处:
1、车辆轮胎带泥上路、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2、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没有进行遮盖密闭,致使建筑渣土污染道路的;
3、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渣土的;
4、没有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核准证等相关文件、超出核准范围,未办理延期变更手续擅自处置建筑渣土的;
5、涂改、伪造或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建筑渣土处置核准证件、建筑渣土运输核准证件等相关核准文件的;
6、在辖区中州大道、保通路、北三环、连霍高速入口等主干道停放渣土车辆的。
(三)在辖区出入口和主干道设置检查岗,落实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岗位的管理措施,认真执行检查任务。
1、检查是否为正规公司土方运输车辆;
2、检查运输行为是否获得办事处相关部门批准;
3、检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的地点进行装载和消纳;
4、检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是否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抛撒泄露造成污染;
5、检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6、检查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是否车身整洁,禁止轮胎带泥上路。
(四)设立24小时渣土车投诉值班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投诉电话:龙源路办事处55698121,执法中队55978006。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城管科、执法中队要按照本方案结合各自职责认真研究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二)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城管科、执法中队要积极予以协调解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这次综合整治顺利开展。
(三)要加大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造声势,全面发动。要定期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整治情况不及时、不彻底的,要加大督查力度,限期整改。
(四)要严格落实问责制。对整治行动期间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科室要进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