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9456687/2016-00097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 |
发布机构: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环保验收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16 | 发布日期:2016-07-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中原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郑州蓝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回收存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的批复
郑州蓝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一、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郑州蓝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回收存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收悉,该项目环保验收事项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二、 该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西四环与陇海铁路交叉口东南角(原郑州化工设备厂内),项目内容为废机油回收存储项目。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00㎡,设计年回收存储废机油1200吨。
三、 经现场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并对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蓝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回收存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进行审查,我局认为,该项目落实了环评及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四、 该项目已建成并正常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噪声:主要为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运输,昼间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
3、废气:仓库内废润滑油贮存桶密封不严和排气孔排放的少量废气经排气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处置情况:擦拭油桶产生的含油抹布,在仓库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清理至垃圾转运点。
五、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该项目可以正式投入运行。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该项目的各项配套环保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更不得擅自拆除。
六、项目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由环境管理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