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执法文〔2016〕54号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索 引 号:731317853/2017-00007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政策法规/规章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 键 词:大气污染工作要点,工作要点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7-18发布日期:2016-07-18
体    裁生效日期:2016-07-18废止日期
管执法文〔2016〕54号 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巩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管城区执法局依《河南省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及《管城回族区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针对我局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和目标要求,突出防治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员参与,严格奖惩机制,统筹推进渣土车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及露天烧烤治理等攻坚措施,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  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辖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14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68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退出后5位。

三、攻坚措施

(一)强化渣土车辆治理

1.建立渣土车管理台账,加强渣土车管理,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行为。

2.监督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黑公司”、“黑车”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

3.对渣土车辆实施源头治理,安装GPS定位系统,新购车辆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必须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必须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自2016年7月10日起,所有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渣土运输单位,渣土运输车辆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运输业务。经整改符合上述要求,经市城管部门审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业务。

4.严格执行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制度。

5.采取定点核查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跑冒滴漏”、冒尖运输、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经查处认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坚决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

(二)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各乡(镇)办、金岱园区上报的1557家规模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等于6个)均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1.对辖区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未安装油净化装置餐饮场所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2.禁止在辖区露天烧烤食品(区政府划定的场地除外)。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露天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3.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位于环境敏感区、未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的餐饮场所,须安装油烟异味处理设施。

4. 规模餐饮场所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管,确需加设的,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和批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油烟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烟管高度应高出餐饮场所所在建筑物及四周2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3米以上。

5. 规模餐饮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必须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并建立台账,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自2016年11月1日起,所有未安装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实施停业治理。各执法中队负责餐饮场所的油烟治理,要建立工作台账,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治理一台、核定一台、销号一台,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局属各部门和人员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居民和商户理解、支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严格监督执法。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障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现场执法,对未能按照要求运营的渣土车严厉查处,对屡禁不止的露天烧烤摊点及未按照要求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违章商户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长效监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责任管理主体,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体制,集中整治露天烧烤、油烟净化治理及渣土车治理。

(四)严格奖惩问责。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对治理情况进行日检查、周督查、月考核。日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重点问题现场解决;周督查将督查问题以督查通报的形式发送各执法中队;月考核将纳入局考核成绩上报局大督查。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局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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