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44051265/2016-00071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政策文件 | |
| 发布机构: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行政审批,清理,民政服务,繁文缛节,不必要证明 | |
| 文 号:上审改办〔2016〕21 号 | 成文日期:2016-07-18 | 发布日期:2016-07-18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上街区继续清理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行基层开具证明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 7月 15日
郑州市上街区继续清理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行基层开具证明清单制度的
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进一步简政放权、治理懒政怠政、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郑政﹝2015﹞44号)和《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上政﹝2016﹞3号)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建立健全基层乡镇(街道办)、村(社区)需开具证明的清单目录,加强管理,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办事流程,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或者依法请求其他部门协助调查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三)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畅通信息上下沟通渠道,查找无谓证明和繁文缛节的需求源头,坚持疏堵结合,简化办事流程。
(四)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
民生服务事项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如:水、电、气、暖、广播、电视、交通、通讯等),依法向群众提供的与其日常生产生活具有密切联系的服务,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其他行政权力等。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无法律法规依据增设的办事流程、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等。
1、全区所有权责部门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郑政〔2015〕44号)和《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上政﹝2016﹞3号)的文件精神,继续对本单位民生服务事项中存在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的证明等进行梳理,填写《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清理情况统计表(2016)》,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审改办。
2、全区所有权责部门要对在日常工作中,为公民、法人等在办理其他部门权责事项过程中,出具过的相关证明或在前置条件中加盖公章的情形,进行梳理汇总,填写《部门出具证明情况统计表(2016)》,提出意见建议,报区审改办。
3、全区所有权责部门要对本单位权责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出具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填写《部门需要基层出具证明情况统计表(2016)》明确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全区所有权责部门
完成时间:2016年7月19日前
(二)理清基层出具的证明底数
组织峡窝镇政府及各街道办、社区,对2016年以来为公民、法人出具过的相关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情形进行汇总统计,重点统计事项名称、需求部门等信息,填写《基层出具证明情况统计表(2016)》。在此基础上,各镇、办汇总统计(重复的只填一次),统一报区审改办。
责任单位:峡窝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2016年7月27日前
(三)再取消一批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
全区所有权责部门要对本单位民生服务事项中存在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的证明、曾为其他部门出具过的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情形、基层曾经出具证明和盖章情形的梳理结果进行审核、比对、确认,提交区审改办研究,再取消一批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建立基层出具证明清单目录。
责任单位:全区所有权责部门
完成时间:2016年8月24日前
(四)规范证明行为
2016年9月1日起,根据市审改办的要求,凡未列入基层出具证明清单目录的证明事项,各基层单位不再出具,各级各部门也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出具。超出基层出具证明清单目录范围要求基层单位出具的,基层单位可以拒绝,同时予以记录在册并上报区审改办,区审改办将按照规定核实后,对要求出具的单位,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继续清理民生服务事项中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推行基层开具证明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行政效能,提升群众改革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确定主管领导,明确专门工作机构,主动作为、相互协同,持续下功夫,力求新成效。各单位要将相关分管领导及工作机构于2016年7月18日前报区审改办。(邮箱:qingdanbianzhizu@163.com)
(二)狠抓工作落实。区级权责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时间节点,既要对本单位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盖章情形进行梳理,也要对为其他部门出具过的证明和盖章情形进行梳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原原本本地对辖区出具过的证明和盖章情形进行梳理汇总,不留死角。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将相关表格填写完成,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区政务服务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何颂、杨佳、张已辉,联系电话:56508056,电子版同时发送邮箱:qingdanbianzhizu@163.com.
(三)强化结果运用。严格落实郑政﹝2015﹞44号文件和《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上政﹝2016﹞3号)精神,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继续实施增设的、不符合简政放权精神要求的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或逾期回复征询请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在全市通报。对列入基层出具证明清单的事项,基层单位要及时、优质、高效办理;对未列入基层出具证明清单的,群众赴外地办事确实需要的,可在出具后上报至区审改办,将按规定予以核实、协调处理。
附件:
1.《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清理情况统计表(2016)》
2.《部门出具证明情况统计表(2016)》
3.《部门需要基层出具证明情况统计表(2016)》
4.《基层出具证明情况统计表(2016)》
5.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的通知》(上政﹝2016﹞3号)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