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96753349/2016-0007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嵩山路街道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19 | 发布日期:2016-07-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7月19日,啟福社区矫正人员冉换梅在社区图书室进行法律学习,这也是最后一次在社区帮教下的学习,下个月冉换梅刑期就满了。通过将近一年来社区司法帮教人员与其的谈话交流,使她明确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深切的感到高墙内和高墙外服刑的区别,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她表示通过学习深刻的认识到自己法律知识的匮乏,今后一定会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社会的有用的人。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只有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随时汇报思想动态,积极矫治自己的不良恶习,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认罪悔罪,不断提高和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实现由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根本的也是唯一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