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178/2016-0009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雁政〔2016〕109号成文日期:2016-07-19发布日期:2016-07-1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鸣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机关各站所: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雁鸣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2016年7月19日  

   

雁鸣湖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牟农确权﹝2016﹞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目标,做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达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承包台账、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五相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保我镇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各村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底前全镇基本完成,2017年完成扫尾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规范操作,避免差错。

(三)尊重历史,正视现实。要以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既尊重历史,又要正视现实状况。要结合目前的现实情况,尽可能照顾到各方,稳妥推进,分类处置有关疑难问题,取得承包户的认可。

(四)民主协商,严格议事程序。要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重大事项均应经实施小组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做到内容、程序、方法和结果四公开,保障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得强行推动。

(五)分工负责。此项工作实行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各行政村统一组织安排,积极配合实施,各有关站所要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四、工作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管理档案。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的现状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资料。重点解决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和空间位置。 

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不明确或者未到户的,要全部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明确承包地块的四至。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依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由村上协助镇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登记簿。要根据此次查清的承包土地情况,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详细登记。

(四)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对土地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的补充、完善、变更、解除、清理等开展工作。在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消灭,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是因承包地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二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三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四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五是因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六是因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

七是因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八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凡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

(五)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经县同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要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建档,集中保管。对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要移交到具备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为全面实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智能化管理。

五、工作程序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农业、财政、国土资源、档案、宣传、民政、司法、水利、林业、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制定方案。各行政村根据本实施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镇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3、宣传动员。各村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和印发宣传标语等办法,在充分利用广播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培训骨干。镇政府要培训具体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人员。抽调熟悉农村工作、了解农村政策的镇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帮助村里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二)调查摸底

1.摸清底数。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组的农村土地面积,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并将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地类、权属清查落实到农户或其他承包方。

2.梳理矛盾。依据清查的农村土地面积,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发现问题,梳理矛盾,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测绘公示

1.勘测定界。以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2014)为基本的地籍调查勘测标准,通过聘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绘人员和组织本村经培训并熟悉情况的村民组成测量小组相结合的方法,采用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相一致的坐标系统,测量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测绘编制农户承包地空间位置图。

2.公示确认。将地籍草图对应户籍信息进行公示确认。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经农户认可并确认无误后由村汇总报镇级人民政府。

(四)登记颁证

1.建立健全登记簿。根据各村上报的资料,镇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编制并建立“一户一簿、一簿一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真正做到权属清楚、合同规范、权证齐全、账薄完善、责任明确,镇领导组统一汇总后报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2.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建立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2539-2014)要求,将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由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人员将此次确权登记的农户基础信息、地块信息等相关基础资料录入郑州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与流转合同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化。

4.归类存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在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并妥善保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以及村两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镇主要领导和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审计办负责政策研究、工作督查、宣传培训、业务指导,做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财政所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监管;国土所负责免费提供最新的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指导处理有关权属矛盾纠纷;司法所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服务,促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推进,并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民政所提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有关行政区域界线资料,调处涉及行政区域界线的边界纠纷;妇联负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要加强村(组)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工作经费保障。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到宣传、培训、各种统计表格、材料印制、信息录入,档案整理,证书印制,登记簿制做,地块测量等支出项目,必须有工作经费保障。根据实际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

(四)把握政策界限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同时登记,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坚持“三不变、一严禁”即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户承包地块、面积相对不变,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五)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认真执行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情况半月报制度,定期通报各行政村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检查监督,坚持定期调研和巡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依据农办经[2015]5号文件,由镇确权办自查,县级组织核查。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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