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登封市采取4项措施强力推进企业厂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索 引 号:005302956/2016-001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7-19发布日期:2016-07-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登封市采取4项措施强力推进企业厂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一、   市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排查处置。登封市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市委副书记马志峰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闲置企业厂房用地清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会议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电业局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委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闲置企业厂房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二、  落实企业所在行政属地乡镇政府的主体督查责任。根据市委掌握的各乡(镇)区、办闲置企业厂房土地盘活利用情况,责成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监督清查责任,迅速掀起清理整治高潮,确保圆满完成闲置企业厂房土地清理整治工作,努力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全面完成登封市国土资源综合规划整治目标任务,为登封建设世界历史文化旅游名城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  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按市委工作方案要求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密切合作,抓紧建立闲置企业厂房用地清理工作台帐,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定期上报台账工作进度,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市委督查室要不定期督导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各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多渠道处置企业闲置厂房土地,保障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市财政、规划、住建、工商、税务等管理机关对排查出的涉地企业核实厂房用地实际利用情况,分门别类提出土地使用处置方案,对坐实属于闲置土地的,在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内,可限期采用转租、转让、合理转变使用对象等方式保证实际厂房闲置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要按程序报经市委市政府统一研究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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