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358372706/2016-00067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水利、水务/业务信息/防汛抗旱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水务局 | 关 键 词:水利水务,水利知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19 | 发布日期:2016-07-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依据《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防汛预警包括河流洪水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山洪灾害预警、蓄滞洪区预警等。洪水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河南省建立了防汛应急响应机制,省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由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其启动条件分别为: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主要防洪河道干流出现超标准洪水;
需要启用滞洪区;
主要防洪河道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相应:
主要防洪河道干流接近保证水位;
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主要防洪河道出现重大险情;
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当山洪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发生局部暴雨和山洪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