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158/2016-0019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0 | 发布日期:2016-07-2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2016年7月20日上午,消费者赵女士打电话到该局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万分感激的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热情的服务、认真的工作才使我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原来赵女士于2016年6月28日在某大型超市购物,在购物过程中被超市的货架意外砸伤了脚,当时超市负责人第一时间将赵女士送往就近的登封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检查确定为右脚母趾轻度骨裂,需抓紧治疗,当时因为赔偿数额双方意见不一,无奈于7月10日向我单位进行了投诉,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进行调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超市方同意赔偿冯女士医药费、误工费共计1400元,使得这起典型的安全事故纠纷案例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