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登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6-00138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金融
文    号:登政文〔2016〕56号 成文日期:2016-07-18发布日期:2016-07-2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登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全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豫政办〔2016〕7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政文〔2016〕109号)的要求,为扎实做好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登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耀宗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书峰 政府办副主任
          杨焱辰 人行登封支行行长
        岳聚欣 河南银监局登封监管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维稳办、检察院、法院、工商质监局、公安局、发改委、住建局、商务局、信访局、工信委、农委、财政局、房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原则、工作制度和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规划。
  (二)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建立与人民银行登封支行、河南银监局登封监管办事处的协调联动机制。
  (三)人民银行登封支行、河南银监局登封监管办事处对涉及专项整治过程中职责范围工作,做好业务指导;人民银行登封支行对于业务嵌套关系复杂、职责难以界定的,承担牵头责任,会同登封市人民政府联合整治。
  (四)指导、协调、督促和组织各乡(镇)区、办和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提出互联网金融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及时向郑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领域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分领域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制度;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区、办和各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顿,具体负责组织清理整顿情况督查、评估、验收和总结工作。市金融办耿飞为联络员。
  (二)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人民银行登封支行行长杨焱辰任组长,对本领域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制定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整治。做好组织、协调、联络、转办、督办等相关工作。市金融办王毓埴为联络员。
  (三)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人民银行登封支行行长杨焱辰任组长,对本领域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制定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整治。做好组织、协调、联络、转办、督办等相关工作,市金融办王毓埴为联络员。
  (四)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河南银监局登封监管办事处主任岳聚欣任组长,对本领域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制定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整治。做好组织、协调、联络、转办、督办等相关工作。市金融办耿飞为联络员。
  (五)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崔东飞任组长,对本领域各项业务合法合规性进行认定,制定工作方案,负责专项整治。
  (六)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做好组织、协调、联络、转办、督办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区、办,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对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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