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41632890/2016-0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 发布机构:海关总署 | 关 键 词:公告,通知公告 |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42号 | 成文日期:2016-07-20 | 发布日期:2016-07-20 |
| 体 裁:公告 | 生效日期:2016-07-20 | 废止日期 |
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车辆注册登记提交文件予以调整。申请人在向海关办理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的注册登记手续时,对于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当同时提交交通运输部门配发的、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