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6-0003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二七安监管〔2016〕24号成文日期:2016-07-20发布日期:2016-07-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的通知


七、八月份是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多发期,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历史同期发生的山东日照“7.16”、江苏南京“7.28”、天津港“8.12”、山东东营“8.31”等一系列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去年开展的印度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成效,切实做好夏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组织制作了警示教育片《生死之间》、《印度博帕尔农药厂毒气泄漏事故》(警示教育片已上传至国家安监总局政府网站/新闻中心/视频/警示教育栏目,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xwzx/Channel-21405.htm)。

请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立即行动,采取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分组讨论、现场发言、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企业警示教育活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请辖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于2016年7月28日前将本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总结报区安监局监管科。总结中须写明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形式、企业员工参加人数及活动照片。

联系电话:86625072

邮    箱:eqaje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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