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6248537X/2016-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关 键 词:其他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1 | 发布日期:2016-07-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县政府:
2005年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对县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后,一乡一所的格局并未被打破,新组建企业依然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企业产权不明晰现象,并且改制后原企业富余分流人员有返岗现象。
鉴于上述情况,县国资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维持现状
企业改制及资产处置涉及职工安置问题,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群众上访事件,诱发不稳定因素,建议待时机成熟后,县政府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人随资产整体划转。
二、走破产程序
由企改办牵头,主管局粮食局、国资局配合,由中介机构对粮食局下属企业进行清产核资与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进行公示。若资不抵债,由企改办写企业状况,移交法院管理人,管理人接手后根据破产法走企业破产程序。
中牟县国资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