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92/2016-0007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大孟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1 | 发布日期:2016-07-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爱大病患者 共享大孟发展成果
7月21日上午,大孟镇大病救助金发放仪式在大孟镇政府三楼会议室举行。大孟镇全体班子成员、全体机关干部、各村三主干、救助代表参加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让发展成果惠及全镇广大群众,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减少群众因病致贫现象,大孟镇特制定农民大病救助实施意见。
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是我镇继60周岁以上党员和7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生活补助后出台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为我镇农村特困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件好事、实事,是镇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我镇民生工程的具体体现。因此贯彻执行好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意义重大。
我镇大病救助原则:救助标准与群众家庭承受能力,政府支付能力相适应,管理规范,公开公正。救助条件:凡我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群众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年度个人承担医疗总费用在五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大病救助(不包括农业户口参加中牟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救助基数:是住院总费用扣除新农合和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如个人购买的有商业保险再扣除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合理支付的费用为基数。这样有效的避免重复报销和报销费用超出住院总费用现象。救助比例:(1)年度个人承担医疗总费用在五万至十万元(含十万),按救助基数的40%给予救助;(2)年度个人承担医疗总费用在十万元以上,按救助基数的50%给予救助。救助上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金额(含中牟县新农合服务补助中心的大病保险二次报销金额)、商业保险报销金额及镇大病救助金额几项总和不超过年度住院总费用的85%。救助金额年累计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
自去年我镇实施这一惠民政策以来,目前我镇已救助重大疾病患者24名,发放大病救助金2285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