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274/2016-0008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韩寺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1 | 发布日期:2016-07-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乡村道路定期打扫、洒水降尘,公路界内无积存垃圾、裸露土地、横流污水和路面积土,确保道路干净不起尘。同时,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积杂物、倾倒垃圾等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等活动,确保公路畅通。
3、对破损路面进行改造或罩面处理;清理隔离带及路肩杂草垃圾;禁止在路面及道路两侧焚烧落叶、杂草、垃圾等杂物。
4、铺设有彩砖、地砖、或者下水管道的人行道和路肩上的占道杂物、垃圾及杂草必须清理干净。
5、只有路沿石的道路杂草,清理至与路边绿化树平行,并且路边无堆积垃圾和路肩占道杂物。
6、没有路沿石、绿化树及铺设地砖的人行道的道路,杂草、垃圾,占道料物清理出路面,并且道路两侧没有堆积垃圾及路肩占道料物,路肩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