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扶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6-00143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农业/业务信息/农业生态建设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农业
文    号:登政办〔2016〕46号成文日期:2016-07-22发布日期:2016-07-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扶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我市秸秆资源化利用市场化、产业化发展,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从源头上防止因秸秆焚烧而污染大气环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通过引导扶持,在全市发展3-5家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逐年提升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全域秸秆全量利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多元利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帮扶职责,通过整合新建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逐步实现秸秆资源100%综合利用,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建立秸秆收集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二、工作任务

结合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现状及农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实际,在全市划定东、中、西三个秸秆综合利用区域。以区域为中心,每个区域确保至少建立1个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服务农业面积1万亩的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引领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一)东部区域。以告成镇为中心,辐射唐庄乡、卢店镇、阳城区、大冶镇、宣化镇等。扶持建立秸秆机械化还田龙头企业,以组织大型拖拉机、小麦玉米联合收割机等机械实施小麦玉米全程机械化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技术、保护性耕作技术、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机械深松技术等农机化新技术。

(二)中部区域。以大金店镇为中心,辐射东华镇、白坪乡、徐庄镇、中岳办、少林办、嵩阳办等。扶持建立秸秆饲料化利用龙头企业,以组织饲料收获机、青贮铡草机等机械实施秸秆饲料化利用为重点,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秸秆饲草养殖技术,为河南三木、向阳农牧、金利达牧业等大型畜牧养殖企业提供充足的饲料来源,形成节粮型畜牧结构。

(三)西部区域。以颍阳镇为中心,辐射君召乡、石道乡、送表矿区等,扶持建立秸秆回收加工龙头企业,以组织抓草机、运输车、铡草机、打包机等机械实施秸秆回收加工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秸秆原料化和秸秆燃料化利用技术。

三、政策扶持

1.龙头企业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市政府先期给予每个龙头企业提供10万元资金扶持,并按照秸秆还田13元/亩、青贮饲料5元/吨、秸秆加工10元/吨给予综合利用补贴,资金从市财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预算中解决。

2.龙头企业购买进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捡拾压捆等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时,给予优先补贴。

3.秸秆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纳入农业生产价格政策范围,降低秸秆初加工成本。

4.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按照风险可控原则,积极为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5.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收储设施和机械停放库棚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废弃地等,原则上按临时用地管理,属于永久性占用的,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

6.企业组建完成正式投入使用后,符合上级有关资金政策支持的,将统一申报争取上级支持。

四、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区、办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引导扶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告成镇、大金店镇、颍阳镇三个中心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其他乡(镇)区、办要全力配合,争取9月底前完成龙头企业组建,并投入运营。

(二)加强分工协作。市财政、工商质监、国土、电业、金融、农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和帮助各乡(镇)区、办做好龙头企业组建工作,并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农机中心要加强对建立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的指导和检查验收,督促各乡(镇)区、办积极落实组织协调和政策帮扶职责,加快推进龙头企业组建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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