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2016年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供应方案

  • 索引号:005266932/2016-0004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住房/保障性安居分配信息
  • 发布机构: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 关键词:保障住房,分配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7-21
  • 发布日期:2016-07-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原区2016年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供应方案

    为切实有效解决中原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等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和轮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2011〕13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12〕21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辖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供应原则

    (一)坚持“两个优先、三个兼顾”原则。即对辖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优先供应;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家庭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优先供应;同时兼顾原廉租房保障对象、个人正常申请对象和单位申请对象的供应。(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供应房源、轮候家庭、轮候结果三公示制度,确保供应分配达到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三)坚持按供应比例、轮候排序依次选房。

    二、供应对象

    (一)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

    (二)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自愿退出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

    (三)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并已备案的家庭。

    (四)2015年轮候到位但自愿放弃选房的保障家庭。

    (五)取得《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轮候登记表》并已备案的单位。

    三、供应房源

        中原区本期轮候供应房源共1个项目,为保利百合,共计416套房源,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房源基本信息如下:

    保利百合小区项目。该项目位于天山路东,煤机路北,共计416套。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目前已竣工验收备案,水、电、天然气设施完备,具备入住条件。

    四、供应比例

    (一)提出申请并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家庭62户拟分配房源62套,比例62:416

    (二) 2015年轮候到位但自愿放弃选房的保障家庭66户拟分配房源66套,比例66:416

    (三)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优先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4户进行房源分配,拟分配房源为4套。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需供应房源与本期轮候房源比例为4:416。

    (四)符合国家市政府优先条件的对象11户拟分配房源11套,比例11:416

    (五)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与单位申请公租房房源供应273户拟分配房源273套,比例273:416

    此次在(一) (二) (三) (四) (五)视为视为优先轮候。而后,所剩房源用于2016正常轮候家庭(个人)申请公租房与单位申请公租房供应分配。

    此次拟对公租房申请对象轮候房源的号段为208-513号,拟分配房源273套。其中:家庭(个人)共73户,拟分配73套(户);单位25家,拟分配房源200套。

    五、供应时间

    供应方案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后,1个月之内进行轮候供应。

    六、轮候程序

    (一)廉租住房按照排分顺序与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及单位交叉选房。

    (二)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

    (三)符合国家市政府优先条件的对象

    (四)2015年轮候到位但自愿放弃选房的保障家庭。

    对自愿放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申请人可以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到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签署《具结书》,并按要求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其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档案进行复印盖章,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档案,作为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核准的依据,不再重新进行收入认定,且享受优先配租资格。区住房保障部门将自愿签署《具结书》的家庭,在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中按程序进行经适房退出处理。

    (五)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轮候家庭(个人)及单位

    按照资格证号顺序及供应比例进行轮候分配。以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的,被批准的人员由申请单位编制组合租赁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七、选房程序

    (一)发布公告

    及时将本次供应公租房的位置、数量、户型等情况向社会公告。

    (二)排序公示

    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的自愿退出并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家庭按照录入顺序生成资格证号进行公示;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的轮候家庭(个人)及单位按照录入顺序生成资格证号进行公示。

    (三)选房地点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一楼。中原路与桐柏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四)实施单位

    中原区房产管理局。

    (五)供应选房

    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选房程序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程序(包括: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自愿退出的家庭)。经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发放《选房通知单》,原则上对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并自愿退出的家庭进行优先配租。而后,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顺序号,对已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轮候家庭(个人)及单位进行轮候选房。轮候家庭在既定时间内不能选定住房的,安排在当日选房时间段所有轮候家庭之后选房;仍不能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八、动态审核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符合实物配租原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和取得《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对象,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人口、收入、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其选房轮候顺序号不变;不再符合条件的,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九、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工作结束后,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公示。对选房公示无异议的,由郑州市公共租赁管理中心负责与申请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能提供有关证明的,待异议消除后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对选房公示有异议,且不能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复查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腾退住房。

    十、结果公示

    本次轮候供应结束后,由我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辖区居民选房情况进行汇总、制表,同时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张贴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补充说明

    本次供应若出现自动放弃选房或动态复审后不再符合条件的轮候顺序号家庭,所产生的剩余房源对后续轮候顺序号家庭依次自动递补选房。递补人员将上报市住房保障办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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