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扬尘办四项措施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 索引号:416211688/2016-001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中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键词:工作信息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7-14
  • 发布日期:2016-07-22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县扬尘办四项措施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程序规范,职责明确。在7月14日召开的扬尘治理不达标工地集中约谈会上,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牟建扬尘领〔2016〕18号),要求各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在自查自纠后,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联合复查,报请属地监管单位进行初验后,由县大气办、扬尘办组织联合验收。

    二是验收及时,执法同步。县大气办和县扬尘办对验收工作作出了“2个24小时”承诺,即:24小时全天候受理验收申报;接到验收申报后24小时内县大气办和县扬尘办组织联合验收。在组织联合验收的同时,各扬尘治理执法攻坚组对工地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责令整改,当天立案查处。

    三是标准具体,要求明确。按照省市提出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标准(围挡封闭达到100%、场地硬化达到100%、物料覆盖达到100%、湿法作业率达到100%、车辆冲洗率达到100%、密闭运输率达到100%、)和“6个到位”(审批到位、报监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分别具体化为房建工地18条标准要求和市政工地14条标准要求,内容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

    四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验收工作由县大气办和县扬尘办联合组织,县大气办、县扬尘办、属地监管单位共同验收,并在省环保督导组的监督下透明进行。验收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达标问题和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联合验收组当场明确指出,当场明确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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