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049254/2016-0005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扶贫办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 | |
文 号:郑扶贫办〔2016〕48号 | 成文日期:2016-07-25 | 发布日期:2016-07-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统计考核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
为贯彻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统计通报考核制度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66号)精神,按照省扶贫办要求,进一步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月统计、季分析、年考核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月统计制度。各县(市)区扶贫办要落实好月统计制度。对小额信贷投放情况实行动态化管理,定期会同金融单位进行系统和数据对接,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情况,据实上报扶贫小额信贷情况。
二、落实好季分析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扶贫办要根据每个季度本地区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情况,从信贷发放情况、运行情况、扶贫效益、工作亮点等方面,分析扶贫小额信贷进展情况,每季度首月10日前,撰写季度分析报告。
三、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市扶贫办、财政局、老促会将根据月统计和季通报情况,对各县(市)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进行考核,已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
四、严格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扶贫办每月10日前,登陆“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还使用老系统),填报上月扶贫小额信贷月度统计数据。
请各县(市)区扶贫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各项统计上报工作,建立小额信贷统计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金融扶贫资金发挥效益。
联系人:刘雯雯,联系电话:67185332,电子邮箱:zzsshc@126.com。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