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7837439/2016-0009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商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郑商〔2016〕163号 | 成文日期:2016-07-25 | 发布日期:2016-07-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市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为明年国家卫生城市届满复审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开展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郑爱卫办〔2016〕23号)精神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现就商务系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防制原则
以环境治理、铲除孳生地为主,药物消杀为辅,完善防灭设施为重点,运用物理防制、化学防制、生物防制、文化防制和法规防制等综合防制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防制重点
商场超市食品加工销售区、副食店病媒生物防制技术评估现场检查要求:
1.是否有蝇鼠蟑以及鼠迹、蟑迹;
2.是否有防蝇帘、防蝇罩(防止蝇类停落在熟食);
3.加工间防鼠栅、防鼠箅子、地漏等防鼠设施是否完善;
4.库房门是否用金属包被;
5.灭蝇、灭鼠、灭蟑方法是否安全、合理,如粮食库房不使用鼠药,潮湿的地方不用颗粒毒饵等。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19日——7月25日)
以郑州市建成区内大型商超“四害”侵害重点场所为主,摸清“四害”孳生场地,建立孳生地台帐,制定“四害”孳生地治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计划。
(二)环境治理和综合防制阶段(7月26日——10月15日)
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铲除“四害”孳生地,结合每月11日和26日全市集中消杀日,督导大型商超有针对性地开展物理、化学防制,按要求修复、完善“四害”防制设施。
(三)考核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市爱卫办考核验收小组,对各区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我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夏秋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注意加强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重点,抓好任务落实。同时,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强与各区(管委会)爱卫办、乡(镇)办的工作配合,做好所属区域内大型商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根据市爱办做好样本点抽取工作有关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督导检查的基础上,于2016年7月27日前将本区域商超样本点、本部门联络人和联系方式报市商务局商贸处(表格见附件)。样本点报送数量:金水区3家、中原区3家、二七区3家、管城区2家、惠济区2家、郑东新区2家。
附件:商场超市样本点申报表
联系人:王鹏业 电话/传真:67185865
邮箱:zzswj405@163.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