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5134/2016-0009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键 词:环境污染
文    号:管政办〔2016〕22号成文日期:2016-07-22发布日期:2016-07-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管城回族区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2日

 

管城回族区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我区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及时有效阻止环境污染的发生和扩大,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省、市会议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7月19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对所有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排查整治环境污染企业为重点,加强部门协调,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企业污染环境。非法经营等行为,维护环境安全,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由区委副书记宋少丹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东锋、区人大副主任刘同杰、区政协副主席韩红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郑向阳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两违”办公室,区公安消防大队、辖区各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区督查考核奖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正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大气办),负责全区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协调指导,信息调度,督查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于7月20日下午18:00之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联络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区大气办,邮箱:gcqhbj666@163.com;电话:66252080。

三、职责分工

1.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未执行“环评”、“三同时”(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及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两违”办公室、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涉及搭建违章建筑、违法占用土地的环境污染企业进行查处。

3.区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无行政许可和证照不全的环境污染企业进行查处。

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环境污染企业进行查处。

5.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环境污染企业进行查处。

6.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涉及畜牧养殖环境污染企业进行查处。

7.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小饭店、小食品加工作坊等餐饮环节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8.辖区各公安分局协助做好涉污企业整治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对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打击惩处。

9.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污染企业摸底排查和整治工作。

四、整治重点

对涉水、涉气企业以及产生、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环境污染企业,确保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一)污染防治设施

重点检查涉气、涉水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特别是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防水卷材、涉VOC、生物质锅炉等涉气企业;化工、电镀、涉重金属、酸铅蓄电池、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涉水企业,建立专项检查档案,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危险废物

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对其危废暂存场所、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标识等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规范运行,消除风险隐患。

(三)建设项目

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执行情况、“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对不符合产业结构的依法关停到位,对有污染防治设施但手续不全的使其达标排放,对手续不全但能达标排放的限期补办手续,确保依法依规分类解决。

(四)“土小”企业

对“十五小”、“新五小”、“土小”企业以及燃煤小锅炉等明令禁止的企业(作坊)依法取缔到位。

五、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查阶段(7月19日至7月22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郑州市金岱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动员部署以及本辖区内企业台账建立工作,将《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情况台账表》(电子版以及纸质版,纸质版需行政正职签字,盖章)报送至区大气办。

(二)联合执法阶段(7月23日至8月16日)

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排查执法检查活动。同时,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范围,依法对违法企业进行查处。

(三)总结阶段(8月17日至8月30日)

各成员单位于8月17日,将集中整治情况报送至区大气办(电子版以及纸质版,纸质版需行政正职签字,盖章),由区大气办统一汇总向区委、区政府报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积极做好集中整治的相关工作,充分认识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工作任务清、责任明、工作实、效果好。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此次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作为落实环保工作责任的重要举措,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

(三)加大执法力度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努力转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

(四)落实监管责任

各相关单位应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任务,建立完善的环境责任机制,严格按照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落实部门执法监管责任,形成环境监督执法的合力。对存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不到位、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环境污染企业集中整治情况台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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