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883/2016-0005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民政局 | 关 键 词:低保,五保,电价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5 | 发布日期:2016-07-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切实减轻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负担,我区在提高保障标准,临时价格补贴等的基础上,再行实施电价补贴。按照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发放电价补贴要求,对城乡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对象每户每月减免用电10度,每度电价按0.56元计算,共补6个月,每户共补电价33.6元。全区共需发放电价1.6万元,目前电价补贴已通过社会化发放发放到位。
区民政局、宋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