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9448850/2016-000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中牟县粮食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牟粮〔2016〕47号 | 成文日期:2016-07-25 | 发布日期:2016-07-2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粮食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系统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强化粮食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参照《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经党组研究,制定中牟县粮食局请销假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销假对象
1、粮食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2、粮食系统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会计。
二、请销假报备
上述请假对象因公、因私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并报粮食局办公室备案。
三、请销假的批准权限和报备手续
1、因公外出。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的,如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参观考察、学习培训等,应填写《中牟县粮食局请假审批备案表》,并提供相关文件或通知。
2、病事假。因病因事请假应填写《中牟县粮食局请假审批备案表》说明原因。请病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应附县级及以上医院建议住院、病休的证明。
3、续假、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应填写《中牟县粮食局销假、续假审批备案表》,经审批人同意后方可续假。续假超过2次的由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批;未续假逾期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假满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应向批准假期负责人销假,填写销假单,并履行报备手续。
4、休假。休产假、公休假、婚假等,由个人按休假有关规定提出申请,报批程序按照请销假审批程序办理。
5、审批程序。一是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请假1个工作日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由局长审批。二是局机关副股级干部请假1个工作日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由局长审批。企业副职和会计请假2个工作日以内的由企业负责人审批,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由局长审批。三是局机关一般干部职工请假2个工作日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由局长审批。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健全完善工作日考勤制度,加强对其他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每月向局办公室报送粮食系统领导干部请销假情况。《考勤签到表》由企业妥善保管两年,以备检查或抽查。
2、局监察室每月对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落实请销假制度差的、弄虚作假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3、对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辞退。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凡是与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附件:1、中牟县粮食局请假审批备案表
2、中牟县粮食局销假、续假审批备案表
中牟县粮食局
2016年7月25日
附件1:
中牟县粮食局请假审批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