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158/2016-0019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5 | 发布日期:2016-07-2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7月25日上午,投诉中心收到一封来自四川的挂号信,工作人员打开信件后发现是一封消费者感谢信,写信人是重庆一名姓朱的男性消费者。前不久,朱先生一行四人到登封出差,中午在少林大道西段的一家餐馆就餐,结帐时店家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多收了朱先生160元餐费,双方争执无果,当时由于时间紧,朱先生便打电话向我局投诉中心投诉。
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将情况反映到辖区嵩阳工商质监所负责处理,所长张松钦高度重视,副所长任全德放下手中的工作亲自调查此事,很快将多收的160元餐费如数退还给了消费者,从而维护了登封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旅游名城的殊荣,也充分诠释了我们工商质监干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