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426/2016-00099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工资待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6 | 发布日期:2016-07-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人社局工资科对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制度和带薪休年假制度进一步进行了完善,最终以人社局的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牟人社<2016>51号)。
通知已经下发至每个主管局。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和带薪休年假进行把控,完善并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制度和带薪休年假制度。并以此为契机,在我县再次开展“吃空饷”回头看活动。
根据郑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郑纪发〔2013〕22号),中牟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治理“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牟办文〔2014〕8号),我县建立了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机制,主要负责全县“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部署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经过全县长时间的“吃空饷”治理活动,各单位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使各单位工作人员从思想上杜绝了“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的侥幸心理。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赢得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吃空饷”专项治理是一项长期工作,在此次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及有关问题工作开展的同时,各单位要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要召开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对自上次“吃空饷”检查至今,出现的病事假制度不规范,工作人员长期请假不上班,且未按照规定扣减工资待遇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书面报告(行政正职签字,盖章),于2016年7月29日前上报到人社局工资科。截止到今天,已上报10个单位,没有发现问题。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