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194080/2016-0008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商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6 | 发布日期:2016-07-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荥阳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商务局根据我局职责对此项工作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多措并举,确保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营造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在我市商场超市大力倡导坚持质量安全为己任,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经营活动中,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禁止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国家规定淘汰商品;过期、变质、失效商品;“三无”商品;禁止乱扔杂物、乱设广告牌、乱写乱画、出店占道经营;禁止出售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努力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