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路办事处关于印发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50860156/2016-0010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龙源办〔2016〕48号成文日期:2016-07-26发布日期:2016-07-2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龙源路办事处关于印发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源路办事处文明家庭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文明家庭是办事处授予能够在全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家庭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为了规范和完善办事处“文明家庭”评选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龙源路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家庭的创建、评选、表彰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文明河南,郑州先行”,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突出思想内涵,强化道德要求,弘扬好家教好家风,用家庭文明建设促进社会文明程度和城乡文明素质提升,为龙源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

第三条 文明家庭的创建管理工作由办事处文明办负责,辖区各村要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办事处“文明家庭”按照农村“文明家庭”评选标准评选,分别有以下十个方面:

1、爱党爱国。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于党的各项改革事业,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积极履行服兵役义务。

2、遵纪守法。学法用法,遵章守纪。家庭成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成员中无人受刑事和治安处罚;遵守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决议,无严重违反村规民约或居民自治章程的不良行为;无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依法办事,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越级上访,不参与违法上访。

3、诚实守信。与人为善、以诚待人,信守诺言。诚信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无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家庭成员无故意拖欠他人财物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孝老爱亲。孝敬父母,赡养老人,关心照顾老人,自觉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做到精神上慰藉、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无虐待老人现象;关心和爱护子女,重视家庭教育,积极配合学校、社会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子女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遗弃、虐待子女等现象。

5、和谐团结。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夫妻和睦、妯娌团结,民主治家;邻里之间团结友爱、互敬互让、互相帮助、和谐相处。

6、安全卫生。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管好家庭的人、财、物,注意水、电、气、暖的使用安全,确保家庭安全。房屋内外整洁、干净,家庭成员卫生习惯良好,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新型能源;房前屋后无粪土乱堆、无柴草乱放、无脏水乱泼、无垃圾乱倒、无畜禽乱跑、无乱搭乱建、无侵街占道等现象;环保意识强,不污染环境,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清洁家园行动,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良好。

7、尊知重教。支持教育事业,配合学校完成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子女无辍学,无16岁以下的孩子做童工现象。家庭成员中50岁以下的无文盲;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农业科技讲座和培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科技明白人;开展健康有益的家庭文化娱乐活动,不搞低级趣味,不吸毒、不贩毒,不制黄、贩黄或搞色情活动,不看黄色、淫秽制品。

8、易俗勤俭。相信科学,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封建宗族和非法宗教活动;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树立勤俭持家,艰苦奋斗的意识,家庭消费统筹规划,量入为出,厉行节约,不挥霍浪费,不好吃懒做,不游手好闲。

9、勤劳致富。懂经营、会管理,致富意识强;科学生产、科学经营,掌握1—2项实用技术,带头推广农业新技术,有较稳定的致富项目;家庭人均资产在50000.00元以上,年人均纯收入在8000.00元以上;帮扶意识强,能带动周围群众走共同致富之路。

10、计划生育。严格遵守《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积极参加“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不包办、买卖婚姻,不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不重男轻女,不非法领养,积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第三章 评选和表彰

第五条 凡是符合办事处“文明家庭”评选标准的家庭,均可按隶属关系自愿申报。

第六条 凡是申报前3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家庭成员严重违法违纪或被判刑;

(二)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有影响较大的邻里纠纷的;

(五)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榜的。

第七条 办事处“文明家庭”实行指标制,每年按照奖励计划进行评比表彰。 

第八条  申报办事处“文明家庭”称号申报材料包括:

(一)文明家庭申报表;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工作等情况证明。 

第九条 “文明家庭”创评程序:

“文明家庭”创评活动以居民家庭为基本单位,由各村、按照办事处的具体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实施过程要做到“四到户三上墙”(即:创评标准、申报、评议、挂牌“四到户”;创评标准、评议结果、标牌“三上墙”)。

创评基本程序包括:

(一)宣传动员。各村组织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印发、张贴“文明家庭”创评标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创评活动。

(二)家庭自评。居民家庭按照“文明家庭”创评内容和标准,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并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村申报参评。

(三)居民评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每户派代表参加,进行群众评议,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填写评审表。

(四)初级审定。各村逐户进行认定审查后,上报到办事处择优推荐。

(五)推荐上报。达到办事处“文明家庭”标准的家庭,由各村统一提出申请;经文明办审核同意后,报党工委、办事处进行表彰。

第十条 对获得办事处“文明家庭”的,将颁发办事处 “文明家庭”牌匾和证书。

第四章 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文明办负责“文明家庭”的创建管理,具体承担指导、协调、组织、考评、建档等工作。 

第十二条 对“文明家庭”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发现文明程度严重滑坡或违反一票否决规定的,随时予以撤销。“文明家庭”如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办事处备案,否则,不保留“文明家庭”称号;迁移外地的“文明家庭”称号自行终止。

第十三条 被撤销“文明家庭”称号的家庭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经认真整改、符合条件的2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参评。

第十四条 各村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文明家庭”创评活动,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好妯娌、好媳妇、好婆婆、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为文明家庭评选奠定基础。

第十五条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告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评内容标准,及时发布善行义举榜,形成争创文明家庭的浓厚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