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67134/2016-000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原区民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9 | 发布日期:2016-07-2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民文[2016]90号、郑发[2015]13号文件精神,义务兵优待金按照郑州市上年度农居人均可支配收入17125元的1.8倍的标准发放,2016年优待金为每人每年30285元,对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比普通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比普通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20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近日,我区按照市统一标准认真审核,为在部队服役的572名义务兵(含四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共发放优待金1795.69万元,确保优待金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