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监测考核及2016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工作的通 知

索 引 号:416049772/2016-000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 键 词:通知,农业产业化,集群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7-20发布日期:2016-07-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监测考核及2016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工作的通 知

 

郑农产办〔2016〕4号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4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监测考核及2016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农产〔2014〕1号),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群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农产〔2014〕2号),决定在全市开展2014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监测考核及2016年农业产业化集

群(以下简称产业化集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监测考核

(一)监测考核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1.考核范围:经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命名的2014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共12家,名单见附件1)。 

2.考核的重点内容:一是集群及核心龙头企业的规模发展情况;二是集群及核心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情况;三是集群及核心龙头的产业链条发展情况;四是集群及核心龙头的基地建设及产品附加值有关情况。

(二)监测考核办法及步骤

1.自查:各集群核心龙头企业在自查基础上上报如下书面材料:(1)自上次认定以来集群的规模发展情况;(2)产业化集群的销售收入情况、基地建设情况、物流配套情况、产品研发情况、品牌培育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税收情况、环保和质量安全情况;(3)核心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和资产负债等主要经济指标及法定代表人情况(附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告)、基地建设情况、物流配套情况、产品研发情况、品牌培育情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税收情况、环保和质量安全情况。 

2.县(市、区)汇总、核查: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汇总、核查、整理,一式2份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产业化工作站(花园路150号农技中心办公楼408室),同时提供集群发展情况汇报等材料的电子文本;监测材料报送时间截至8月31日。

3.考核测评: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集群逐一听取汇报、座谈考评。考核时间初步定于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总结公布:实地考评结束后,市考评组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评比并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标准的重新进行命名公布;对不符合标准者要坚决予以取缔,以实现我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动态管理。  

二、2016年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

(一)申报条件

凡达到《郑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集群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为农业产业化集群内起核心作用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 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 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单位的材料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申请报告。

2.县(市、区) 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推荐文件。

3.农业产业化集群申报书。内容包括:申报集群的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集群内相关联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集群产业链示意图等。

4.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相关单位的公章)

产业化集群:

(1)销售收入证明材料。提供产业化集群内企业、专业合作社、配套机构等出具的相关联销售收入证明;当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订单农户相关联销售收入证明等。

(2)基地建设证明材料。提供产业化集群自建或联建基地名称、规模及2015年生产原料的种类、数量和收入方面材料;当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订单基地中订单农户数量分布、基地规模及2015年出售给申报单位的原料种类、数量及收入等方面的材料。

(3)物流配套证明材料。提供产业化集群内自建或联建的仓储、运输、批发、零售和出口等方面材料。

(4)产品研发证明材料。提供产业化集群内研发机构情况及2013年以来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及新产品研发情况方面材料。

(5)品牌培育证明材料。提供产业化集群内产品的品牌,获奖文件证书等。

(6)带动农民增收证明材料。当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产业化集群2015年配套生产服务的农户数量及收入情况证明;当地县级农业部门出具产业化集群2015年内相关联单位提供农民就业的数量和收入情况证明。

(7)其他能证明申报集群条件的材料。      

核心龙头企业:

(1)财务状况及法定代表人材料。提供核心龙头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法定代表人情况。

(2)基地建设证明材料。提供核心龙头企业自建基地名称、规模及2015年生产原料的种类、数量和收入方面材料。

(3)产品研发证明材料。提供核心龙头企业研发机构情况及2013年以来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及新产品研发情况方面材料。

(4)品牌培育证明材料。提供核心龙头企业产品的品牌,获奖文件证书等。

(5)带动农民增收证明材料。提供核心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情况。当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核心龙头企业2015年生产服务的农户数量及收入情况证明;当地县级农业部门出具核心龙头企业2015年提供农民就业的数量和收入情况证明。

(6)提供税收证明材料。所在县(市、区)税务部门出具近两年核心龙头企业的照章纳税情况证明。

(7)劳资证明材料。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近两年核心龙头企业有无拖欠职工工资等方面的情况证明。

(8)提供环保和质量安全证明材料。当地县级相关部门出具近两年核心龙头企业的环保和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证明。

(四)集群认定

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申报的集群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征求成员单位意见,报经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文公布。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集群申报认定工作抓好。

2.吃透精神。各地要组织人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准确理解和把握集群内涵和标准,真正领会其精神实质。

3.严格把关。各地要严格按照集群的认定标准和申报程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真正把那些符合条件的集群推荐上来;对上报的材料要逐项进行审核把关,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

4.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5.申报集群材料胶装后一式4份,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产业化工作站(花园路150号农技中心办公楼408室)。

联系人:郭嘉  周华           电 话:60179929 

电 子 邮 箱:  zz450006@126.com

 

附  件:1.2014年郑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名单

        2.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集群运行监测材料

        3.2016年郑州市农业产业化集群申报书

   

2016年7月20日

 

郑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16日印发

   

附件1

 

2014年郑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集群名单

 

郑州毛庄绿园农业产业化集群

绿色中原农业产业化集群

郑州陈砦花卉市场双桥花卉产业化集群

兴泰科技面制主食农业产业化集群

河南万庄农资产业化集群

郑州瑞阳粮食农业产业化集群

郑州天地人面业产业化集群

河南雪燕制粉产业化集群

鸿源肉鸭产业化集群

香祖食用油产业化集群

弘亿国际休闲农业产业化集群

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流通产业化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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