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027/2016-00046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业务信息/备灾工作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民政局 | 关 键 词:救灾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7-26 | 发布日期:2016-07-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民字〔2016〕91号
乡(镇)区、街道办事处民政所:
根据你乡(镇)区、街道办事处2016年受灾情况及部分灾民存在的实际问题,经研究:现决定下拨救灾面粉 袋。为管好用好这部分救灾物资,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发放救灾物资,采取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布的程序进行,并建立台帐。要结合村务公开,对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发放对象的准确。
二、发放救灾物资,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坚持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及时发放到特困户、重灾户、院外五保户、优抚对象等手中,不得平均分配,优亲厚友。
三、发放救灾物资,要对发放对象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及乡(镇)负责人审批后,由民政所直接发放,不得代发。
四、对救灾物资的分配和使用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追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违规违纪的要严肃处理。2016年8月10日前,各民政所应将具体分配使用情况报市民政局社救科。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