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97863874/2016-00561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渔业/业务信息/渔政检验监管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渔业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1 | 发布日期:2016-08-0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要求,地表水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内,禁止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容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天,镇安监办对我镇司村孤柏渡4家从事水上餐饮的渔家乐、1家位于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农庄下达《停业通知书》,并当场进行停业锁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