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17/2016-002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1 | 发布日期:2016-08-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
积极宣传学习“网约车”新政
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积极宣传学习“网约车”新政。
一是及时在“荥阳运管”及“荥阳出租”微信平台对《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转发,积极对外进行宣传。
二是下发通知要求全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讨论“网约车”新政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申报条件和需上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明确了限定;对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有了明确的限定;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明确了处罚标准;明确了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职责等等。此次新政的出台将使互联网约租车平台进一步规范。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