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636/2016-000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广武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大气污染 | |
文 号:广发〔2016〕21号 | 成文日期:2016-07-28 | 发布日期:2016-08-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委、镇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各村各部门工作职责,有效落实工作任务,经镇党委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广武镇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广武镇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广武镇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各村各部门工作职责,有效落实工作任务,经镇党委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责任追究对象及适用情形:
1、责任追究对象:全镇各行政村村组干部及党员、企业负责人、镇直镇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适用情形: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 责任追究方式: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职责范围问题具体责任追究:
(一)包村干部或者三级网格长:1个月内对发现问题:1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向党委做出书面检讨;2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3次及以上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加重党政纪处分,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对于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未及时录入网格社情信息而被上级有关部门发现并通报的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二)包村领导或者二级网格长:1个月内对发现问题:2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以通报批评,并向党委做出书面检讨;3次及以上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科级领导干部相关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荥阳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村(社区)、企业负责人职责范围问题具体责任追究:1个月内对发现问题:1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以通报批评,并向党委做出书面检讨;2次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3次及以上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加重党政纪处分,并报党委会研究,核减该村工作经费或者取消政府对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 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具体责任分工按照广文【2016】32号《关于广武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进行。
第七条 每周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例会,会议由党政办召集,所有镇直部门以及农电、公安、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大气办负责通报问题台账,镇纪委通报责任追究情况。
第八条 未按照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党政纪责任。
广武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