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路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索 引 号:K24275231/2016-0008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原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中原建办〔2016〕35号成文日期:2016-07-27发布日期:2016-08-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要求,巩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办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办事处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点和目标要求,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严格奖惩机制,统筹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低空面源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攻坚措施,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完成区定任务目标,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低于15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79微克/立方米,全年优良天数达到190天以上,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退出倒数后5位。

三、攻坚措施

重点开展扬尘、工业、燃煤、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等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我办辖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1)自2016年7月10日起,办事处建筑工地全部达到以上要求。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辖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2)城管科、建办执法中队及各社区,均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管理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地铁工程等大型道路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3)安装视频在线监控系统。2016年11月底前,办事处所有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牵头单位:城管科  社区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2、强化各类道路扬尘治理

    (1)定期清理清洗辖区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背街小巷积土积尘。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2)2016年9月底前完成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修补修复。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3)进一步强化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道路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4)对城区主次干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5)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6)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辖区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7)“以克论净”不达标路段或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吸尘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8)区管市政道路施工实行交通高峰错时分段推进,对辖区内所有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减少车辆通行扬尘,坚决杜绝“围而不建”现象;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裸露地面及物料、土方进行有效全遮盖和洒水压尘;工程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场地,全面冲洗地面积尘。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3、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1)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

牵头单位:城管科、建办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社区

(2)所有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黑公司”(未在市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而在市建成区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公司)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合同,不得使用“黑车”清运建筑垃圾。

牵头单位:城管科、建办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社区

(3)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按照要求限时、限速行驶。

牵头单位:城管科、建办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社区

(4)规范建筑垃圾清运方式。严格执行郑州市建筑垃圾运输双向登记卡制度,对已存在建筑垃圾分区域分批规定行驶路线集中清运。清运方案和规划路线报区大气办备案。

牵头单位:城管科、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社区

(5)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6)开展卡口检查,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跑冒滴漏”、冒尖运输、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经查处认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坚决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

牵头单位:城管科、建办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社区

4、治理黄土裸露

对我办辖区内区管道路两侧裸露黄土实施硬化或绿化,并分别于2016年8月底前和10月底前完成;开展绿化带专项整治,辖区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树坑采取固化、绿化等措施,绿化带内土面低于路面,控制泥土外溢造成扬尘污染,对城区绿化带定期冲刷,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5、治理居民小区扬尘

7月份起,组织对我办辖区居民小区内黄土裸露进行排查;对黄土裸露区域实施硬化或绿化,并分别于2016年8月底前和10月底前完成。加强居民小区绿化管理和保洁,严禁泥土外溢,造成带泥上路。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6、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7月份起,每月在主城区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全城清洁”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一是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三是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四是对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7、严控沙尘影响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二)防治燃煤污染

8、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削减煤炭消费,确保完成市定任务。

牵头单位:经济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9、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

大力减少燃煤散烧带来的污染,全面治理民用煤污染。组织对我办辖区居民用煤使用情况进行摸底,7月底前制订散煤治理方案,分区域确定不同的民用煤治理措施,保证现阶段民用煤全硫含量≤0.4%。

牵头单位:商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10、严格监控煤炭质量

本辖区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

(1)辖区居民用煤煤质要达到灰分≤32%,全硫含量≤0.4%。

牵头单位:商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2)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以劣质散煤“零销售”为目标,组织对全区散煤销售点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加大抽查频次,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2016年10月底前取缔到位。

牵头单位:商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11、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2016年10月底前,我办辖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建办执法中队、商务科、各社区

(四)防治机动车污染

12、严格黄标车管理

(1)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2016年8月底前完成市定黄标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社区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2)按照市政府《关于对无有效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区域交通限行的通告》要求,严格查处“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

责任单位:城管科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1)2016年8月15日起中原区辖区三环以内(含三环)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Ⅰ及以下标准)开始实施。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2)加强对新建、在建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导检查。2016年8月15日起,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内,对新建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向主管部门上报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情况,并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2009年10月1日以后生产)以上排放标准;对在建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以上排放标准;严禁冒黑烟、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使用。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3)加强对拆迁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导检查。2016年8月15日起,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内,对拆迁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2009年10月1日以后生产)以上排放标准,严禁冒黑烟、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地使用。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4)加强对工厂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导检查。2016年8月15日起,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内,对工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2009年10月1日以后生产)以上排放标准,严禁冒黑烟、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工厂内使用。

牵头单位:经济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5)加强对物流企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督导检查。2016年8月15日起,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内,对物流企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Ⅰ(2009年10月1日以后生产)以上排放标准,严禁冒黑烟、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物流企业内使用。

牵头单位:商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6)集中整治,联合执法。2016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内,对所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各类施工项目和工厂、物流等企业,由联合执法组实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冒黑烟、国Ⅰ及以下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令停止使用,限期离开。

牵头单位:城管科、商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7)关于禁用区域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管理。在禁用区域外,发现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责令停止使用;在省环保厅颁布实施《河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限值和检验方法》后,相关部门应按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检测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辖区范围内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加大执法检查及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经济科、商务科

14、严格油品管理

加强对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管。2016年7月1日起,加大成品油零售市场的抽查频次,确保油品质量。定期对销售的油品进行专项检查,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销售劣质油品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五)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15、防止城区焚烧垃圾

加强城乡综合治理,依托网格化和数字化管理,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的行为。

牵头单位:城管科、建办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社区

16、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按照《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期间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牵头单位:城管科、建办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社区

17、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1)对辖区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未安装油净化装置餐饮场所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城管科、建办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社区

(2)禁止在辖区露天烧烤食品(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场地除外)。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露天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城管科、建办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各社区

18、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2016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实行与京津冀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标准,实施更加严格的应急响应和减排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19、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实施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等应急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城管科、建办执法中队、经济科、各社区

20、响应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响应监测预警机制,对市政府发出的预警和应对建议,及时做出响应,同时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各社区

21、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提高重污染天气响应速度,提前预警,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恶化,缓解大气重污染程度、缩短重污染持续时间,削峰减频。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建办执法中队、经济科、各社区

22、强化调度与应急减排工作

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临时措施进行管控。定期召开调度会,及时采取停止建筑工地土石方作业、工业企业限产、机动车辆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建办执法中队、经济科、各社区

23、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确保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牵头单位:城管科

责任单位:建办执法中队、经济科、各社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管用的制度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尽快得到改善。真正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各专项工作组的指挥协调作用,每周由组长召集召开工作例会,围绕工作职能和承担的蓝天工程任务,研究解决本组在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办事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奖惩问责。对各社区实施月度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优良的,办事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办事处纪工委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建设路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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